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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私家调查;六旬男子与年轻女子婚外情 5个月内被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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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私家调查;六旬男子与年轻女子婚外情 5个月内被敲诈

发布时间:2024-11-21 点击量:24

以为能在外“彩旗飘飘”,实则被人捏住了“软肋”,男子被婚外情人以家庭、名誉为要挟,短短5个月内转账42万余元。近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3年7月,三十出头的女子余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已婚的六旬退休男子何某,二人线上互动一段时间后,相约线下见面,随即确定情人关系。


起初,余某表现得“很乖”,表示自己不会破坏男方家庭,但希望男方购买一个金手镯给自己作为礼物。之后,何某主动赠与女方一个价值8000元的金手镯,可余某并不满意,最终换了一个2万元的金手镯。


认识不久就开销这么大,何某有些不安,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噩梦才刚刚开始。


刚认识十来天,余某就不断地向何某要钱。何某终于意识到,余某就是为了钱才接触他,打算及时止损,提出分手。


这下余某不愿意了,表示如果要断绝这种关系的话,要再给她买一辆二十几万的车。面对“狮子大开口”,何某第一反应是将其联系方式删除、拉黑。


而不甘心的余某在联系不上人后,竟假装何某的熟人登门找他办事,并在他妻子那里故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当晚,迫于维系家庭稳定和自身名誉的何某再次主动联系余某。之后在其压力下,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被迫多次向余某转账共计42万余元。


今年年初,忍无可忍的何某主动向派出所报警求助。


“案件移送至我院之后,经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查实到被告人余某共计敲诈何某428100元,数额已经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办案检察官表示。


目前,该院已将被告人余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官提醒:遇到他人敲诈勒索,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被敲诈的证据,借口拖延时间。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会更加嚣张,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